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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西安清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” 涉嫌传销多人被判刑

华中企业新闻网  2018-09-07 18:14  网站编辑

      据反传防骗快讯获悉,7月30日,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二审法院)二审宣判一起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,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男子刘明德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该传销组织推行“五级三阶制”即业务员、组长、主任、科长、经理,要求传销人员首次加入该传销组织须向其上线交3900元购买一份“至尊教育卡”,即可成为“业务员”,“业务员”发展2份以上可以晋升为“组长”;“组长”发展10份以上可以晋升为“主任”;“主任”发展65份以上可以晋升为“科长”;“科长”发展393份以上可以晋升为“经理”。该组织采取拉人头计酬的方式,不同级别发展下线按一定的比例提成,一套返利250元,15套返利3750元,推销的多,返利越多。

  刘明德是主任级别,负责该组织考察接待、申购单填写、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宜,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。

  2015年3月3日该传销组织被永济市公安局查获,2017年11月17日因刘明德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阳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抓获。

  永济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(2018)晋0881刑初81号刑事判决,判决被告人刘明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原审被告人表示不服,以本案中同案犯高建、卢冬、卢益、周家文、叶顶刚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处罚金5000元,几人级别在公司比其高,而其量刑却比几人重,请求二审从轻处罚。

  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刘明德为主任级别,级别比几名同案犯低一级,原判对上诉人刘明德的量刑过重,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予以支持。

  7月30日,二审法院撤销永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,改判刘明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zhixiao315.com.cn/fc/20180906/fc176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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