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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谈最高法 19 号答复:公民代理从 “宽松” 到 “规范” 的实践转向

华中企业新闻网  2025-11-01 21:03  网站编辑

作为一名律师,我最近对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10 月 9 日(2025)最高法法复 19 号答复格外关注 —— 这份文件把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一条里 “社区、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” 的范围,明确限定在 “本社区、本单位人员”,这可不是简单的条文解释,而是切中了我们办案时常见的痛点,对当事人维权、法院办案效率,还有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走向,都影响不小。

 

其实公民代理制度的设立初衷是挺好,就是帮那些自己没能力打官司的人 —— 比如不懂法律的老人、经济条件有限的劳动者,靠(村)居委会、单位的信任背书,找个熟人帮着走诉讼流程。但实际办案时,我不止一次碰到因公民代理资格认定乱套引发的麻烦。去年有个人身侵权纠纷案,对方当事人找的代理人是一外地“XX协会”推荐的,可后来查清,这代理人跟推荐单位压根没劳动关系,就是靠伪造推荐函接单的 “职业代理”。当时法院为了核实这代理人的资格,开了两次庭,案子硬生生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开庭。还有的法院更随意,只要有推荐函就认,不管被推荐人是不是真的跟社区、单位有关系,最后往往因为资格问题上诉,既浪费当事人时间,也占了司法资源。

这次 19 号答复最实在的地方,就是把审查标准给明确了。它参照了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第八十七条对社会团体推荐代理人的规定 —— 比如社会团体只能推荐自己的负责人或有劳动关系的人,现在社区、单位推荐也得按这个思路来,必须保证被推荐人跟推荐组织有 “实在的关联”。我上个月在基层法院办一个物业纠纷案,当事人本来找了隔壁小区的人帮着代理,说是社区推荐的,法院对照答复直接明确:“不是本社区居民,推荐函无效”。这种明确的标准,不光让法院不用再纠结怎么认定资格,也能提前把那些违规的 “黑代理” 挡在门外,少了很多因为资格争议引发的二审、再审,案子推进快多了。

以前因为法律没明确社区、单位推荐的公民范围,“职业公民代理” 特别多,我见过当事人被坑。前年有个做小餐饮的当事人,因为合同纠纷找了个号称 “法院有关系、收费比律师低一半” 的代理,结果这人连证据原件都没让当事人提交,庭审时拿不出关键合同,一审直接败诉。这些 “职业代理” 大多没系统学过法律,有的甚至连起诉状怎么写都不规范,最后要么让当事人错失权利,要么引发缠诉,法院还得花精力纠错,里外里都是麻烦。

19 号答复其实是给法律服务市场 “挤水分”—— 把公民代理的资格跟社区、单位的属地或工作关系绑死,那些靠跨区域、假推荐接单的 “职业代理” 就没了生存空间。这不是限制当事人选谁,而是帮他们避开坑,同时也逼着我们这些专业法律服务者做得更好 —— 你得真能帮当事人解决问题,才能获得认可。

这份答复的出台,我觉得不光解决了实务中的麻烦,更让公民代理制度回到了原本的定位。以前是 “谁都能推荐、谁都能代理”,现在是 “要代理就得有实在关联,要服务就得有专业能力”。接下来我计划在社区普法时,专门给居民讲清楚 19 号答复的规定,帮大家分清 “合法代理” 和 “黑代理” 的区别。未来办案时,我们也能更专注于用专业能力帮当事人维权,跟规范后的公民代理形成互补 —— 毕竟司法公正不是靠某一方,而是靠规范的制度、专业的服务,还有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,一步步搭起来的。(文/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)

 

本文作者:许小军

来源:云企网-华中企业新闻网